北京昌平區某小區物業主管申某讓手下張某將線路接在了非歸屬物業管理的電表之上,導致別家公司多出4.7萬余元,由于涉及金額較大,張某和申某已經被已涉嫌盜竊罪被警方扣押,申某表示對電表并非物業的事情并不知情,直到對方核查才發現電費的變化。事情經過究竟是怎么樣的呢? 偷電4.7萬是無心之失還是故意為之呢?
去年年底,申某發現小區物業生活區用電老是跳閘,于是申某就安排手下的電工張某到小區的配電室去處理,張某檢查之后發現小區的電閘功率太小,現在的電閘已經沒有辦法滿足生活區的需求,當天馬上就要到做飯的時間了,當時著急處理所以也沒有注意是哪里的電表就把線接在了配電室內一條更粗的電表端口,線路改變之后,果然就不在跳閘了,之前申某也就沒有管過了。
但是改接的正是小區游泳館樓頂的基站供電,這個電表是屬于別家公司管理,今年三月基站的管理方明顯感覺到了用電量不正常,便在核實情況之后選擇了報警。
根據警方了解情況,基站的管理方表示之前他們用電每個月也就一兩千元的樣子,但是從19年1月份以來,他們每個月的電費每個月居然增加到了2萬多了,而這些多交的費用都是新接的這線路產生的,申某也承認在接線后申某表示確實用電減少了很多大概有七八千元,申某表示他并不知道這個電表不歸物業管理的,對于申某的說法基站管理方并不認同,因為電表上面已經明確寫明了游泳館,游泳館的產權是開發商,不歸物業管理,產生的電費也不由物業承擔。
現在申某和張某已經被警方扣留,現在張某已經認罪但是申某覺的這個只能算是無心之失,他入職成為物業工程主管的時候,起先并沒有任何人和他交接,他確實不知道,張某表示他也是在申某的手下辦事,別的他也不知道,最后法院對申某處以有期徒刑1至3年,因張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8至10個月。
這件事看來申某之前可能確實是無心之失,但是第一個月交電費的時候,減少了那么大一筆支出就應該明白起初自己接的電線有問題,還是抱著貪便宜和僥幸的心態才釀成了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