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計量局等7個國際組織聯合制定的對不確定度的定義以及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059一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有關規定,測量不確定度就是對測量結果質量的定量表征,測量結果的可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不確定度的大小。所以,測量結果必須附有不確定度說明才是完整并有意義的。
目前,在我國推行的150/I EC導則25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明顯的要求,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059一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中還規定了測量評定與表示不確定度的通用規則。
不確定度的概念及分類 測量不確定度是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測量過程中有許多引起不確定度的來源,如計量器具本身的誤差、取樣的代表性不夠、實際工作條件與標準工作條件不一致、所依據的理論不嚴密或所有的測量方法不完善、測量人員主觀因素和操作技術等。
由此可見,測量不確定度一般由許多分量組成,其中一些分量具有統計性,另一些分量具有非統計性。所有這些不確定度來源的綜合效應,使測量結果的可能值服從某種概率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