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智能電表的普及和應用,我們的服務必須是要及時到位的,不能再這種時候給群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要及時快速的解決問題,特別是物業對家庭能源和電器的更換,要及時通知業主,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和矛盾。
12月16日,家住伊寧市仁和宜居小區21號樓的張女士向本報反映,由于小區更換電表未及時通知,回到家時發現,冰箱內儲存的食物全部腐爛,屋內臭氣熏天。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在77團場上班,每隔一段時間才回家一次。12月12日,她從團場回到家中,一進屋子就聞到一股刺鼻的腥臭味,客廳地面上還流淌著黃黑色的液體。待張女士打開冰箱后發現,肉類、蔬菜、雞蛋等食物都已經腐爛,冰箱里存放著價值1000多元的東西全都遭了殃,幸虧冰箱沒有損壞。
家中電卡有余額,為什么會停電呢?隨后,張女士詢問了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這時才知道,她家的電表已被供電部門更換了,由于冰箱有瞬時斷電自動保護裝置,需要手動接通電源才能通電,所以這十多天以來,她家冰箱一直處于不工作狀態。張女士認為,事先對于更換電表的事情毫不知情,作為物業,他們有責任通知業主更換電表一事。
仁和宜居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尹先生表示,對張女士不在家的情況并不知曉,此外,更換電表的事是由供電部門全權負責的,每座居民樓單元門張貼的更換電表通知都是由供電部門自己張貼、下達的通知,因停電而造成住戶的損失,他們不負責賠償。
新疆光華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吳強告訴記者,在進行安裝工作前,電力施工人員在11月22日就聯系了小區物業公司的門衛和電工,并貼出通知告知業主他們在11月25日至30日將安裝智能電表,張女士不在家中,沒有看到相應通知,他們也感到很無奈。
本報社法律顧問余川律師認為,供電部門在更換電表時應及時張貼通知告知業主,雖然將通知貼到了單元門處,物業公司在進行服務管理過程中,也有義務將信息直接傳達給業主本人。但同時,這位業主本身也有一定的責任,長時間不在家,應該事先同物業工作人員說明一下。對于張女士的損失問題,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標簽:電表 電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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