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揭陽榕城供電局的工作人員在居民小區日常進行檢查的時候,發現羅某家的電表出現異常,有竊電的嫌疑。
供電局工作人員發現羅某家的封印被打開了,之前供電局工作人員以為誰惡作劇,后來仔細查看發現封印上面沾滿了膠水,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深度懷疑,工作人員用偷電檢測儀器測試發現,羅某家的電表確實存在偷電。
工作人員將羅某家的電斷掉,將電表送到了計量部門,發現羅某家的電表誤差達到53%,存在明顯竊電行為,而且是從2016年3月就開始有這種情況。工作人員解釋,現如今的新電表對于封印改動都會留下記錄。電表中顯示16年3月封印就被改動過。隨后相關部門就此情況向警方報案。
接到供電局的報案,榕城公安民警很快的介入調查,并查證了羅某竊電的違法犯罪行為,近調查,羅某通過改裝電表,使電表顯示的度數變少,如果羅某使用100度電,電表只顯示一半。
羅某已經被公安機關扣押,據羅某交代,2016年3月,她為了省電,通過微信上的一位好友改裝其家用電表的方式竊取用電。經有關方面鑒定,羅某共竊取使用電量16000度,總價值11000多元。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這個數額估計又要被判刑了。
最近用電高峰期,偷電的新聞屢見不鮮,偷電是違法行為哦,金額超過一定數額是要判刑的,為了一點電費而受牢獄之災真心不值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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