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被發現,砸壞電表就可以銷毀里面的證據,就能來個“死無對證”,不用對偷電負責不用補交電費了?供電公司表示想的太簡單了,太天真了,已經拍照取樣,抄表系統也有備案,這樣做只能加大處罰力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湖南株洲攸縣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在蓮塘坳鄉蛇塘臺區巡視時發現,村民劉某居然繞過電表,直接從接戶線搭上竊電,工作人員專門查看這邊的線損明顯高與其他地方。
工作人員來到劉某家中進行勸解,希望劉某將偷的電費補足,但是劉某拒不配合,表示想讓他過表用電,門都沒有,供電公司多次勸解無用的情況下只得表示,要是不配合整改的話,我們將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終止供電服務。
劉某更加憤怒了,氣沖沖的走出家門,拿出一把鐵錘,向墻上的電表砸去,頓時電表的顯示屏就會砸壞了,劉某態度囂張,表示沒有表看你們怎么收我的電費,供電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電表屬于公家財產,您砸壞可就不是電費的問題了,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同時向單位匯報了現場情況。
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后,以破壞公私財物為由將劉某帶回派出所調查。經過民警教育,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賠償了電表及表箱損失,并補交了電費及三倍違約金共計1999.2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文地址:http://www.cfsky.cn/xinwenzhongxin/meitibaodao/3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