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表是供電公司提供的,質量行不行肯定不是用戶說的算,電表燒壞了,用戶到底有沒有責任呢?最近萍鄉市的社區負責人肖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對著墻上黑乎乎的電表,肖女士對著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大發雷霆。
原來,肖女士供職的柑子園服務站安裝了多臺立式空調,但是立式空調都接到了一相電上面,導致三相不平衡,負荷過重才導致電表燒壞了,肖女士表示這是因為電表質量有問題所以才燒壞的,讓其供電公司立馬恢復用電并賠一只新的表,否則就要向市長熱線投訴,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在現場了解情況之后,耐心向肖女士解釋,并帶領肖女士現場仔細查看,肖女士才漸漸平息怒火,最后恍然大悟,明白了電表燒壞的原因,并為自己用電負荷過載的行為道歉并同意賠表。
供電公司工作人員陪同肖女士辦理了賠表手續之后,立刻展開了電表安裝和送電工作,及時將肖女士的電表和電表箱安裝到位,立馬為肖女士恢復供電。
電表壞了究竟應該誰來陪,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哦
《供電營業規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計費電表裝設之后,用戶應該妥善保護,不應再表前堆放影響抄表或者計量準確及安全的物品,如果發生計費電表丟失,損壞或者是負荷燒壞等情況,用戶應及時告知供電公司,以便供電企業采取措施,如因供電企業責任和不可抗力致使計費電表出現或者發生故障的,供電公司應負責換表不收取費用,要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則需要用戶自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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