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電費增加收入,竟通過改裝電表盜竊電能。經江西省吉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軍、王紅有期徒刑一年,各并處罰金1萬元。
張軍經營一家大米加工廠。2013 年8月,張軍與王紅在一次閑聊中得知,王紅可以幫人將電表轉速減慢以降低電費。為增加收入,張軍要求王紅幫忙,并承諾給其好處費,王紅表示同意。在隨后的幾天內,王紅來到張軍經營的大米加工廠,將大米加工廠的電表拆開后進行“技術操作”,達到少交電費的目的。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間,張軍伙同王紅在大米加工廠盜竊電能價值1.6萬元。
當地電力部門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蹊蹺,二人案發(fā)。案發(fā)后,張軍補交電費,但王紅逃跑。2015年6月,公安機關將王紅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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