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民生活用電電價執行情況
一、居民生活用電電價政策及執行情況
問題1:已抄表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戶階梯電價情況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云發改物價〔2012〕1057號)文,云南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標準為:豐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電量執行每千瓦時0.45元的優惠電價。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反映在電費上就是每年1-5月所交納的電費)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月用電量170千瓦時(含)以內,執行每千瓦時0.45元的標準;第二檔每戶月用電量在171-260千瓦時的部分,按每千瓦時0.50元執行;超過260千瓦時的部分,按每千瓦時0.80元執行。
供電企業按照豐水期和枯水期實際用電量收取居民用戶電費,即:
1月至5月抄表結算月(即賬務月)執行居民生活用電枯水期階梯電價,6月至12月抄表結算月(賬務月)執行居民生活用電豐水期單一電價。
此外,我們對城鄉低收入用戶有優惠幫扶政策,只要持有 《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云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用電客戶,每戶每月減免15度電的電量。
問題2:未抄表到戶的電價情況
按照《云南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2〕92號)文件,對居民小區的合表業主或者物業服務單位不區分電壓等級統一按每千瓦時0.5元執行,合表業主或物業服務單位按每千瓦時0.51元與居民用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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