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湖南桂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依法對12個被告人27起犯罪事實進行了審理,涉嫌盜取電能共計148823KWH,竊電金額共計79319元。
被告人王某采用技術手段改裝32個電表,使得電表少計量用電竊取電能,每次收取費用500至1600元不等,犯罪行為地從村組到市區,違法所得共計 22100元。竊取電能最多的一起犯罪事實,竊電金額為21127.6元;竊取電能最少的一起犯罪事實,竊電金額為38.04元。竊電金額不滿2000元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12個被告人均構成盜竊罪,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分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電能是國家財產,私自改裝電表,使得每月電費減少,根據湖南省關于盜竊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累計少交金額達2000元,將可能構成盜竊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智能電表對數據均有記錄,加上同一地區數據對比分析,很容易被識別出,抱有不會被發現的僥幸心理,很可能難逃被追責的厄運,對本案要引以為戒。
按理說,電力系統的開發需要人力物力,居民用電支付相應的報酬也是合情合理,可總有人會選擇鋌而走險,劍走偏鋒。現在,隨著智能電表的普及,竊電這種犯罪行為會變得更加危險,而對于電表企業來說,也應該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大力部署智能電網,安裝智能電表,杜絕犯罪行為的同時帶動電表市場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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