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王某為降低賓館經營成本,不走正路,請朋友私下改動電表,意圖少交電費。
近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600元。 王某獨自經營一家小賓館,因生意慘淡,就想法設法減少日常支出。與朋友裴某談起此事,裴某認為辦法多的是,“我能幫你改動一下賓館電表,能省下來一多半電費。”王某聽了砰然心動,一力請裴某幫忙對賓館電表進行改動,并送超市購物卡表示感謝。2013年10月底至2014年1月29日間,王某累計竊電4066度,折合人民幣3431.70元。其中,2014年1月竊電656度,計人民幣553.66元,尚未抄表和交費。案發后,王某主動補交電費。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電,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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