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私改電表偷電被判盜竊罪
一段時間來,南安市豐州鎮的多戶村民家電表走得很慢,電費也很低。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揭開了其中的奧秘,原來這些村民雇人私改電表,最終8人被判犯盜竊罪。
案情:10多戶村民家電表走得慢
事情還得從兩年前說起。
2013年8月1日,泉州供電公司用電檢查人員在南安市豐州鎮進行智能電表普查時發現有用戶電表存在異常,經實測電壓,額定電壓為220伏,而表計液晶屏上電壓卻為0伏,明顯有偷電嫌疑。檢查人員依照規定提取村民黃某芳(妻子為黃某花)、黃某星兩戶智能電表,并送到泉州市質監部門進行檢驗。結果顯示,這兩個電表電能表殼鉛封均有撬動痕跡,表內元器件有改動,分別是計量芯片的晶振和電壓采樣網絡的分村電阻,增加電阻進行表內分壓,造成表內電壓偏低現象,表計變慢,從而達到少計電量的目的。
經過一段時間的排查,供電部門發現,電表異常的還有多戶村民家。去年4月份,泉州供電公司向警方報案。
在警方和用電戶現場見證下,用檢人員拆下電表檢驗,由公安人員、用電戶和用檢人員三方共同簽字、加封后,送到質監部門進行檢驗。
幾天后,鑒定報告出爐,確認這些計量偏差最大達-86%,最低偏差在-77.4%。據悉,按照相關標準,基本誤差為零,表示電能表正常,基本誤差為負數,表示電能表走得慢。
揭秘:私改一個電表賺幾百元
警方發現,這些涉嫌偷電的村民都屬于一個鎮,大部分集中在豐州村。難道是同一個人對電表做了手腳?
警方傳喚了黃某森等竊電戶,調查改裝電表的細節。有人東扯西扯,有人遮遮掩掩。在證據面前,有村民終于道出背后的真相——幫他們改電表的是黃某輝。
黃某輝,40多歲,家住豐州鎮旭山村,開了家電器商行。他從18歲開始就以維修電器維生,對用電較了解。有竊電用戶向警方交代,黃某輝幫他改裝電表,收了500元的費用。但聽到風聲的黃某輝,已不知去向。警方對他進行網上通緝。
去年4月3日,在他人的帶領下,黃某輝向警方投案。隨著黃某輝的歸案,其他竊電村民紛紛接受調查。
經查,涉案的村民有黃某森、黃某實、黃某蘭(女)、黃進某、黃某寅、傅某滿、黃某花(女)等人。
黃某輝是如何為他們私改電表的?據他供述,他是從網上學到改裝電表竊電的方法。2012年5月間,他到旭山村為老客戶黃某森家維修電器,黃某森請他幫忙改裝電表,并愿意出價500元。明知這樣做是違法的,但在金錢面前,黃某輝還是禁不住誘惑,拿出了工具,撬開了電表……
黃某輝能幫人改電表,幫人家達到省電的目的。這消息迅速傳開后,村民紛紛找他“幫忙”。據查實,從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黃某輝先后改裝了19 臺電表,共牟利5600元。據黃某輝交代,最后一戶不僅將"改裝費"漲到600元,還威脅道,若不給他改裝電表,就要去舉報。
法院:8人犯盜竊罪被判刑
最后,南安市人民檢察院除起訴黃某輝外,還公訴了黃某森等7名村民,另外10多名村民因涉案案值較小,均作不訴處理,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經調查,黃某森竊電時間達624天,盜竊數額11565余元;黃某蘭竊電645天,盜竊數額達9686余元;黃某實竊電653天,盜竊數額達10753余元。其余村民竊電數額均不相同。這些合計64231余元,均算是黃某輝的盜竊數額。
經審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認為,黃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幫助他人改裝電表以盜竊電力能源,涉案數額6萬多元,數額巨大;黃某森等7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雇請他人改裝電表以盜竊電力能源,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黃某輝多次實施盜竊犯罪,對他應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黃某輝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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