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大潮中的“絆腳石”,并非有了公司就能“
2015-06-18
本輪電力市場化改革給民資進入電力領域打開新的大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現在從工商注冊角度,成立售電公司門檻較低。根據現行的《電力法》,從事供電業務要取得電力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供電營業許可證》。因而,對于已經工商注冊的售電公司而言,到底能否取得、什么時間取得可許證在目前細則未出臺的背景下尚需等待。
對于售電公司而言,作為電力整個產業鏈條中的一環,如何解決商品“電”的來源以及電的去向——用戶問題以及電的價格問題也是未來考驗售電公司的一大難題。尤為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輸配的下一環節,新成立的競爭性售電公司與強勢的電網公司有什么合作關系?售電公司投資配電網可以嗎?回答上述一連串的問題,都需要等待細則的出臺。
對于消費者而言,售電公司成立的最大意義在于提升服務。毫無疑問,服務也是未來售電公司主要的利潤來源。而對于這些新進入者,如何做到精細化、個性化的服務,如何高效準確的對用戶用電行為進行檢測,以及如何精準的對電量預測,更是對他們專業能力的一大挑戰。